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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白草村林光互补项目光伏板照亮的是什么?

2024-12-30 17:12   来源:亚太时报       作者:陈蓉蓉   

近日,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水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向媒体反映,称大唐蔚县白草村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位大唐蔚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今没有签订水峪矿区范围内土地租赁协议)、未按规划选址预审...

 近日,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水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向媒体反映,称大唐蔚县白草村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位大唐蔚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今没有签订水峪矿区范围内土地租赁协议)、未按规划选址预审意见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强行进行施工,在所有审批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超越查询报告范围违法安装太阳能光伏板,大量铲除灌木植被,导致生态环境破坏,并且压覆水峪煤矿400多亩煤炭矿产资源。


       据矿业公司反映,虽经他们多方努力,但由于某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或施政不力,致使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这就为项目建设单位争取到了时间上的主动和优势,以致工程不断进展,事态日益严重。
       矿业公司曾多次向白草村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该项目违法施工行为,均未得到解决。
       2024年6月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在蔚县进行矿山生态环境现状核查时,发现矿业公司水峪矿矿区范围内北部已经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面积约为387亩。省厅核查组随即要求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矿山提供该光伏电站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备案审批文件。经查询,该光伏电站项目未到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过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也从未与矿业权人(矿业公司)联系过压占水峪矿矿产资源一事。也就是说,在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水峪矿矿业权人(即矿业公司)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白草村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冒然施工,非法压占水峪矿矿业权。

       矿业公司于6月13日将此项目非法占地行为上报了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了项目建设单位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报告。在查询报告中查询坐标范围并未压占采矿权,但是项目建设单位实际安装光伏施工区域却压占了水峪煤矿采矿权。为此,矿业公司多次要求有关部门制止此违法行为,但是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均未拿出处理意见。

 
       由于无人制止,10月18日,该项目肆无忌惮地继续扩大压占水峪矿区范围,直达水峪矿矿部办公区围墙,并在原违法安装光伏板范围内,违背项目审批林光互补政策,进行加密安装。加密后,光伏板安装间距仅为3.4米,灌木林被全部毁坏。此加密行为违反了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和发改委联合转发的《关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148号)。该文件要求: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的复合模式,光伏板南北向间距应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坡度、坡向等因素,结合每个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论证,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原则上要求光伏支架最低点高于地面2米,在坡度小于25度建设的项目,桩基行间净距应大于6.5米;在坡度25度以上建设的项目,应合理确定桩基行间净距,确保光照能覆盖到地表植被,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
       10月19日,矿业公司向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情况。乡政府两次协调,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停止施工。但项目建设单位继续有恃无恐地强行施工,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也未对此事拿出处理意见,遑论采取行动。

       由于乡政府、县有关部门对此违法事件不积极处理的态度,导致项目违法建设快速推进。矿业公司于10月28日-11月11日,求助于12345便民热线,反映该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但收到的回复都是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态度,致使热线工单多次反复重办,至今没有结果。
       12月9日,矿业公司到县信访局反映项目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县信访局立即主持召开了项目建设单位、白草村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处理该项目违法行为的会议。会议达成了合意:由上述4家单位共同到省自然资源厅征询,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光伏项目手续办理要求,手续齐全后再行施工。
       翌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员带队,白草村乡政府、项目建设单位、水峪煤矿派员,共同到省自然资源厅就该光伏项目施工前应办理的合法手续进行了咨询。省自然资源厅领导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2〕30号)精神,答复如下:
       1.光伏项目压覆矿产地矿产资源、压覆探矿权矿产资源、压覆采矿权矿产资源,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压覆报告,经评审通过并到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范围的确定,无行业规定或行业规定小于300米的,按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外扩300米确定压覆范围,《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
       3.光伏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压覆报告未经评审备案,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违法施工监管责任主体为地方乡镇政府。
       经向省自然资源厅领导征询,各级部门都知晓了光伏项目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的必备合法手续,明确了地方乡政府为项目违法施工监管责任主体。随后,12月11日至13日,项目建设单位停止了违法施工行为。
       但是,停工仅3天,项目建设单位又于12月14日继续在水峪煤矿矿区范围内违法进行光伏板安装。矿业公司发现后,立即报告了乡政府。但是直至今天,项目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进行。
        项目建设单位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在未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报告未备案审批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建设,不但没有给水峪煤矿留足500米的安全距离,并且压占水峪煤矿范围400多亩安装光伏设施,还不按国家林光互补政策要求,擅自毁林施工安装光伏板,行为极其恶劣,应依法给予处理。矿业公司认为白草村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不作为、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行为纵容了项目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实施与继续。表示他们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此事,还企业一个公道。同时,也希望广大网民能够关注此事,共同监督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
       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国计民生,本是一件大好事。但违法占地施工,不仅影响了当地原有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影响国家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长远利益。项目建设单位纯粹考虑的只是自身的经济效益,这就产生了单位利益与国计民生的矛盾。相关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让所有企业共同健康发展,并把国家生态保护政策落到实处。项目建设单位也不能漠视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按政策要求规范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与进步做出贡献。
       此事件不仅涉及到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问题,更引发了公众对于生态保护、未批先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问题的思考。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生态环境如何保护?这些问题亟待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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